2011/02/09

家家户户安装太阳能?

【独立新闻在线专栏】我国内阁在2010年4月2日批准提呈《可再生能源法案》及《可持续能源发展机构法案》,上述法案已于2010年12月提呈到国会。其目标是让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从2009年的不到1%,提高至2015年5.5%,并在2020年提高到11%。

一旦上述两项法案在今年的国会三读通过,公众或私人界将可通过生物沼气(Biogas)、生物质能(Biomass)、太阳能电板(Solar Photovoltaic)及小水电站(Small Hydro Power)自行生产可再生能源。

法 案也着重采用电价回购补助(Feed In Tariff)机制,这项机制下,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将把电力卖给国能的输电网(Power Grid),依照法令,国能(TNB)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优先以固定的溢价购买这些可再生能源 。支付给电力提供商的价格取决几项因素,其中包括发电技术种类和装置规模。

太阳能装置适合家庭用户

在 法案中,唯有太阳能电板的装置生产量限定较小,较适合家庭用户,因此,法案所限定的太阳能电力回购费也将影响太阳能是否能够普及化。德国在2000年通过 可再生能源法令,10年内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了16.1%,并且创造了30万个就业机会。而我国的电价回购补助能不能让家家户户都买车那样普及化?

太阳能电板的电价回购补助一览表
安装生产量
电价回购补助
(每千瓦时计)
马币
有效期 (年)
每年电价
下降率 (%)
4千瓦(kilowatts)或
以下
1.23
21
8
4千瓦至24千瓦
1.20
21
8
24千瓦至72千瓦
1.18
21
8
72千瓦至1兆瓦 (megawatt)
1.14
21
8
1兆瓦至10兆瓦
0.95
21
8
10兆瓦至30兆瓦
0.85
21
8
若采用太阳能电板成为建筑装置或结构
额外补贴0.26
21
8
若采用太阳能电板成为建筑材料
额外补贴0.25
21
8
若采用本地生产或
装配的太阳能模板
额外补贴0.03
21
8
若采用本地生产或
装配的太阳能逆变器
额外补贴0.01
21
8

资料来源:《可再生能源法案》

根据能源、绿色科技及水源部的统计,一户排屋的平均用电量约2千瓦(kilowatt)(每天2千瓦 X 24小时=48千瓦时)。由于太阳能市场不断成长,目前,市面上,消费者可以马币6万元购得发电量4千瓦时的太阳能电板。

除 了减排减碳(太阳能每发1千瓦时电,相等于减少排放1公斤二氧化碳),家居屋项安装太阳能电板后用剩的电量将流回国能的输电网,这样一来,若有更多人安装 太阳能电板,他们便能享有更低廉的电费。这类机制其实就是要通过创造需求、让太阳能业者及消费者大量投资,最终降低太阳能电板的生产、安装成本,让更多人 受惠,最终达到市电同价(Grid Parity)的境界。

值得一提的是,马来西亚能源中心曾在第九马来西亚计划(2005-2010)下,推动了一项马来西亚光伏建筑一体化(MBIPV)项目,由世界银行属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及联合国发展署所资助,其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并推行普及太阳能使用率及减低太阳能成本,这个项目已经在2010年结束。

补贴只让中产者或工商业界受益

有人形容购买太阳能电板,就好像购买一部车子,它允许人们通过贷款购买太阳能电板,但是目前未知此类贷款利息详情。如果你要通过这项回购机制赚钱,你也必须在政策实施后早早进场,每迟一年的电价回购补助将减少8%。

我 国目前还不是高收入国,以目前40% 家庭每月收入仍低于1500元的情况看来,由于屋顶上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需要昂贵的前期投资成本,以及较长的投资回收,就算如政府所预计:在七、八年后达 到市电同价(grid parity)的境界,这项补贴也只能让中产阶级或工商业界受益。我国法案将市电同价定义为:可再生能源的电价回购补助与传统电价相等或更便宜。

由于不同地区的太阳光照、雨量不同,因此,每个地区达到市电同价的时间也会不同。国际上,由于意大利传统发电成本高、光照强烈,因此它预计在2012年便可达致市电同价。

在安装了太阳能电板以后,也需为其进行定期维修及检查。否则,一旦如换流器(inverter)等配备出现故障,无法将太阳电能输送到输电网,就会造成太阳能电板物主的损失。

此 外,生物沼气、生物质能及小型水力发电站的安装生产量皆介于1兆瓦至30兆瓦(megawatt)。生物沼气每千瓦时回购电价大约为28分到32分,锁定 回购期为16年。生物质能每千瓦时回购电价大约为27分到31分,锁定回购期为16年。而小型水力发电每千瓦时回购电价为23分到24分,锁定回购期为 21年。 上述三种可再生能源涉及更加庞大的前期资金,因此,还需企业界、工业界的积极响应。

按照有关当局计划,201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额为219兆瓦,到2015年将累计达到1000兆瓦。按照累计效果计算,预计这项机制到2020年可减少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达4200万吨,到2030年预计可减少14万500万吨的碳排放量。

注意,上述计划的前提是一切需要2011年进行。如果这个法案通过后,却像2007年通过的《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那样,只闻楼梯响,迟迟不见新政策推行,那么,一切目标又将延后达致,甚至不了了之。

法案中却没有提及风能及地热这两项能源,根据当局的解释是由于他们还未确认上述两项能源的可行性。

补助方案应减少繁文褥节

我国的电价回购补助也规定发电站和外国企业不能拥有超过49%的股权。同时还规避了一些西班牙类似补贴方案的弊端,包括年度上限和项目注册方面。不过,它不回购补助生产电量超出法令限额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如:30兆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厂。

既然国能被规定以市价以上的溢价,回购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令人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电费会不会涨价?很显然地,政府或国能都不要承担额外的补助费用。

能源、绿色科技及水源部的 官方网站中已经写明:“电价回购补助将从消费者本身的电费中抽出部分电费(少过每千瓦时4分,总数约为电供公司年度销售额的1至2%),而用电量少过 200个单位的消费者将被豁免。全体电量消费者都有机会在自己的房屋安装太阳能电板,取回资金及赚取被动收益(passive income)”。

最后,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案》,若有意领取这项电价回购补助的人民,需面对一大堆的申请工作,例如:要申请参与、要申请执照、要签署购电合约等等,当局应该简化各种申请程序,最好让有意者能够在一个部门内解决一切手续。

正如德国绿党议员、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令草拟人韩斯若瑟夫费尔(Hans-Josef Fell)所说的:“一项成功的电价回购补助方案,必须把条文法规减到最少,原则上,甚至连一份合约也不需要。”

邓晓璇是英国英吉利亚大学发展学硕士,现为环保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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