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3

地方议会选举制(四)

报道:邓晓璇

活跃于国内民主人权运动的杨培根律师受访时说,地方议会是民主制度最好的表现,它有别于州、国会议席,是最基层、最接近人民的。

“地方议会是最小的选区单位,人口比州选区、国会选区少,一个地方议会选区的人民,可以清楚知道每一个竞选议员的背景,从而选出自己心目中理想的人民代议士。”

他表示,要了解我国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首先要了解当时由劳工党及人民党组成的“马来亚人民社会主义阵线(社阵)”。

1959年开始,地方、市乡议会选举,就是社阵与联盟分庭抗礼的年代,社阵凭着优秀的“为民服务”表现,在全国多个地方、市乡议会中突围而出。

单在柔佛州,社阵就在居銮市议会及13个地方议会赢得执政权,间接地动摇当时的执政势力。

他认为,60年代中期,执政党借马印对抗的混乱局势为由,取消地方议会选举制,是执政党为了即得利益,保护本身政权的做法。

“当时地方议会由反对党执政,联盟早有远见,担心反对党的影响力扩张至州选区、国会选区,因此,从暂搁取消地方议会选举至今,一直没有恢复。”



(报馆退稿,2004年3月23登于<自由媒体>)

地方议会选举制(三)

报道:邓晓璇

要求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制的呼声,在过去30多年来从不间断。新山资深市议员邓文村在接受访问时,对地方议员选举制及委任制做了不同的剖析。

他认为,若进行地方选举必然需要竞选活动、政治宣传,会造成资源、公帑的浪费,也削减了地方议员为民服务的时间,未必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他说,人民通过手中的一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州政府,已经授权州政府委任地方议员。

“说委任制不民主,是言论上的强辞夺理,因为时代的改变已经改变了民主的操作机制。”

他说,现代的报章有更大的舆论空间,监视地方政府的操作,“比如翁固本小贩逼迁事件,不仅限于地方课题,也变成全国关注的课题,使议员面对舆论压力。”

他说,我国的民主机制在资讯时代变得更严密、更先进、更能迎合人民的要求,比如:市民有什么问题,通过手机就能联络到市议员而社团、报章舆论也扮演着监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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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民选议员及官委议员对人民的利与弊,他说,不论是前者或是后者,议员本身的素质,对于制度的好坏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他说,如果委任制善加利用,选择适当的议员,发挥更好的效能,这将是一个好的制度。

他说,一个议员至少要有马来语表达能力、社会工作经验、教育程度,否则执行任务时会很吃力。

“一些议员没有认清自己的责任,开会时没有做好准备,也没有针对问题思考及表达看法,那他已经失责。”

他说,市议员的权限并不是受州政府控制,每一名议员在议会内中有平等的发言权,各族议员都不会挑起敏感、宗教问题。

他说,议员在针对问题进行辩论时,最后决定权仍落在议员所组成的小组,由市议会高级官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只是从旁提供专业资料及解释。

他不否认目前议会内容不能完全对外公布缺透明度,但他相信,若有一天采取现场电视转播会议,市议会将经得起考验,届时,那些不学无术、无能有市议员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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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选议员,他说,如果人们置疑官委议员有即得利益,民选议员也可能发生同样的情况。

他认为,民选制也是根据人才的优劣做衡量,民选议员或许能发挥高度效率,但如果党性太强、他的政治意识超越担任议员所应扮演的角色,可能变成为反对而反对。

“反对党在议会里,常出现吹毛求疵、本末倒置的现象,他们借题发挥突出党形象,取悦某一部份、某一阶层群众,没有顾全大局。”

他说,上述情况下,民选议员未必能发挥高效能,如果州政府是执政党,地方议会是反对党,行政无法配合,在一个课题上只会浪费时间、疆持太久,无法做出迅速决定,而影响地方发展计划。

“如果民选议员能够秉公处事,不受党左右,就事论是,才能发挥更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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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馆退稿,2004年3月23登于<自由媒体>)

地方议会选举制(二)

报道:邓晓璇

地方议员民选制是英国殖民时代留下的政治制席,60年代初民选议员的高效率服务,至今仍让人怀念;那一辈的人如今已白发苍苍,新一代国人在议员委任制下出生成长,在思考地方议员民选制是否恢复的问题时,也有义务重新认识我国地方议会演变历史。

马来亚政治发展史上的议会民主试验开始于1948年新加坡立法议会选举及1949年的市政局选举,1957年马来亚独立,并于1959年正式在全国逐渐推广地方议会选举制。

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出炉后,规定每三年普选一次,取代每年改选三分之一议员的轮任制。

1964年,联盟籍马印对抗事件导致政局动乱为由,宣布暂时没有选举,但保留地方议员的资格。

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65年3月1日的国会中,向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承诺,一旦国家不再受到印尼的对抗,将立即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其声明的最后部份东姑做了这项庄严的保证:“本人向国会保证,一旦和平被宣布,选举(地方政府)将会被举行。”

但是,印尼对抗在1966年结束后,我国的地方议会选举迄今尚未恢复。

1966年,联盟政府组成一个以印度国大党议员拿督阿迪那哈班为首的“地方政府工作皇家调查庭委员会”,以便深入调查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并探讨如何让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更好。

1968年,阿迪那哈班呈交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除了提出如何改善地方政府工作的建议,也建议无论表面上看起来“是好或是坏”,应继续保留地方政府民选制度。

在审读委员会的报告时,首相署发展与行政小组(DAU)却拒绝接纳报告书中主要的尖锐点。

该小组说,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与管理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比做为一个民主实践的机构更为重要。“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是必要的,继续保留地方政府民选制度,不利于西马达致国民团结、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与第二大马发展计划及新经济政策的宗旨不一致。”

当时,该小组指委员会所推崇的地方议会民选制“过于民主”、“超越政府”,在充满困难与挑战的发展年代、脆弱的种族关系及政经权力架构下,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及国民不团结。

内阁最后采用首相署发展与行政小组的观点,于同年8月27日,通过地方政府选举修正法案,使州政府有权接管市议会,先后接管新山、槟城、芙蓉、马六甲市议会。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颁布后,地方议员便由州政府委任,第15条列明:

(1)不管是否和现有法律冲突,所有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的条例之有效性都将即刻中止。

(2)在上述法令获执行后,所有在此法令实行前担任职位的议员将即刻丧失其议员资格。

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此后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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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馆退稿,2004年3月20刊登于<自由媒体>)

地方议会选举制(一)

报道:邓晓璇


报章上常见的地方问题多得不胜枚举,垃圾处理不当、道路窟窿无人补、小贩中心搬迁问题、市容美化影响商家、河流、沟渠、墓地、停车位、路灯、公众场所等等,面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官僚、推卸作风,居民们往往心里有苦无处诉。

就不久前在新山发生的翁固本小贩逼迁事件,所引发的连锁效应,包括:华团齐齐要求新山官委市长瓦希下台、102摊小贩们在不同意巴迪市场营业地点的情况仍被逼迁?农历新年前,虽然获答应迁出巴迪市场,迁入闹市黄亚福街的后巷,仍面对水电供应问题等等。

种种议题都不禁让人思考官委议员究竟是不是真的有效服务人民?

曾在1963年,中选成为居銮市议员的吴维湘受访时说,地方议会民选是民主的基石,取消地方议会民选等于扼杀民主,它是人民实践民主思想教育最好的场所,地方议会民选制一日不恢复,也彰显民主日益倒退。

他说,有竞选才有竞争,委任议员是议会不透明的开始,议会内有不同的政党监督,日常操作才能透明化。

他说,以前地方、市、州议员必须是本地、本市、本州人,目前议员委任制造成人民不认识议员、不了解其人品背景、并出现官僚作风。

他说,那时中选的地方议员大多是社阵成员,“党员们所受的训练、议会辩论、组织能力、为民服务的素质,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当时的联盟根本无法招架那种势力。”

“当时的道路、沟渠等民生问题,皆交由地方议员处理,如今却出动国、州议员,一名国会议员,本应以国策为主、地方事务为次。”

1964年,地方议会选举开始遭冻结,1967年执政当局清扫极左份子展开大逮捕,却也逮捕了社阵的地方议员、工会代表,萨除反对党在地方议会的势力。1969年,以劳工党党员占多数的地方议员在狱中集体辞职抗议大逮捕、抵制全国大选。

吴维湘在大逮捕行动中入狱,1982年才在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斡旋下被释放,是我国遭执政党扣留最久的政治犯。

他入狱前所有的文件、图片、剪报被内政部拿走至今全无归还。

他对于我国近代史上,执政党为了促进“国民团结”所做的各种努力有感而发说:“真正的国民团结,其实来自民主的实践。”

他说,施行地方议会民选制是发扬民主精神的重要制度,民主机制遭破坏,只会造成人民政治冷感,对民主失去信心,投票率低的原因。

60年代的地方议员并非全由选举产生,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规定每个议会不能少于6名、多于24名议员。而民选议员(不包括主席)人数必须占大多数。

产业税是地方议会主要收入,在社阵执政的地方议会,也有过州政府拨款不足的问题,利民达社阵就因此事,在1964年放弃执政权。

1962年代表劳工党中选利民达议员的谢亚华说,社阵执政后,利民达迟迟无法获得政府的3万令吉津贴。

“地方议会没钱发展,我们就主办游艺晚会、电影招待会等等进行筹款,一次半次还获得人民响应,筹款活动办多了,人民也会开始埋怨,为了地方居民的福利着想,我们不得已放弃执政权。”

他说,利民达议会共有8个议员(五名民选,三名委任),1962年五名社阵成员当选,当局却委任落选的三名候选人为议员,显然没有贯彻选举的民主精神。

“当局委任落选候选人为议员,于是我们集体不承认他们的议员资格,也拒绝他们参与会议。”

他回忆当时执政情形说,当时议会内,各族议员可使用自己的习惯用语发言(通常是英语、马来语及华语),议会内有翻译员,各族议员都能了解对方的想法,公众也可旁听辩论,监督议员的表现。

“以前的议员月薪仅20元,10元捐给党,还要做粗工,比如发动居民大扫除、清理水沟、掘井、制水时载水、协助申请公民权等等,还常扮演民事纠纷的调解人,议员接获居民投诉马上着手处理,如今一个街灯坏了数个月,却还是不见议员人影。”

他指出,当时地方议会议员都很年轻,21岁左右就出来竞选,虽然教育程度不高,但都经过社阵干部训练,明白服务社会的意义,凭一份责任感为人民服务。

“劳工党每月、每年举办活动,也让我们受益不浅,我们从夜学班掌握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各种知识,至今仍受用无穷。”

他希望现代选民能了解议会民主的内涵,提出诉求,恢复地方议员民选制,才能让议员更好地服务人民,而民间组织也更应积极推动,让我国的议会民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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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馆退稿,2004年3月20日刊登于<自由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