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30

孩子不必随父母改教

《火箭报》呱噪无罪-五月专栏

真开心,小孩子不必再左右为难了。

过年几年,非回教徒家长的其中一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毅然在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下,携带子女改信回教的事件层出不穷。

首相署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纳兹里宣布,內阁深入探讨了印度族父亲巴马纳丹擅自为3个孩子改信回教的个案。人民必须是负责任地改教,不能利用宗教来推卸责任,内阁最终做了两大议决:

    1. 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
    2. 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

这个困扰着我国非回教徒的死结终于有了下文。

纳兹里说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配偶任何一方若皈依回教,也必须根据公证结婚法履行他们的婚姻责任,宗教信仰不能当成逃避婚姻责任的工具,而改变宗教信仰不是自动解除婚姻的理由。”

由于回教在我国拥有特殊的地位,因此,一个人若皈依回教,死后必须以回教习俗安葬、非回教徒配偶不得与其分享财产、不能共同照顾孩子等等规定,都让那些配偶突然改教的非回教徒无所适从、难以接受;跟随婚姻失败的父母其中一方改信回教的孩子,面对未来不能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俨然成了婚姻失败的牺牲品。

五大宗教理事会做为涵盖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的一个团体,多次试图与回教相关组织商量如何解决上述纠纷,却被指为蔑视回教;而律师公会曾筹备有关改教的法律论坛,也被一些回教组织以不可一世的叫嚣态度回应。

我相信,无论什么宗教,没有一个虔诚的信徒会希望本身事奉的宗教变成一些人用来达致某种目的的手段。

那些为了金钱、抚养权、公民权而信奉某一宗教的做法,显示有关信徒根本不了解有关宗教,假宗教之名来换取本身的利益,对有关宗教是一种羞辱,也不利于它的宣扬工作。

我国是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社会,各宗教之间必须寻求一个沟通的管道,才能促进谅解及包容。关于这一点,提倡“一个马来西亚”的首相纳吉,不知有什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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