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1

绿色科技不能单飞

<火箭报专栏> 2011年财政预算案中,联邦政府提出很多提倡绿色科技的奖掖措施,其中包括四个领域:

(一)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及进行节能活动可获倡导地位及投资税务津贴,有效期延至20151231日。

(二)豁免可再生能源及节能器具的入口及销售税,有效期延至20121231日。

(三)从交易中获得“减排认证”者可获免所得税,有效期展延至20121231日。

(四)混合车、混合及电动电单车的连锁经销商可获入口税全免、消费税减去50%,延至20101231日。为了进一步鼓励混合车的购买,上述税务全免至20111231日。

与此同时,为了达致减碳环保,政府也计划于2011后在布城、吉隆坡、雪州、森美兰及马六甲推广生物燃料混合B5计划。

接着,政府也将在可再生能源法令下,执行“固定电价制 (FiT)”,允许个人、独立发电机构售卖再生能源给发电公司。

能源、绿色科技及水源部长陈华贵较早前指出,我国的绿色工艺远远被泰国和新加坡抛在后头。

我们没有稳扎稳打的科学工艺基础,所以,谈到绿色科技,我们只能谈“减免入口税”,而不能谈“提高研究奖掖”。

陈华贵也建议将所有官车换成节能型电动车,正巧普腾宣布将在明年出产混合型节能车,这意味着政府还要倒贴这种普腾的新型节能车?

政府目前这种鼓励购买入口节能车或发展节能普腾车的做法,也不禁让人怀疑其对改善公共交通政策的诚意。“节能车”在全球的汽车市场还算未普及之前,公共交通政策必须先摆好,才能彻底改变人民的用车习惯。

绿色科技在财政预算案中的地位极高,它是否能为我国的永续环境发展带来好处?《商业时报》提出三点改变人民对环境课题思维的建议:
(一)每个组织必须任命一名“绿色官”,专门照顾机构的节能、永续问题。政府可为此费用提供双重扣税。

(二)为商业的节能、永续活动提供双重减免费用。

(三)提供个人税务回扣,鼓励人们在购买节能减碳的产品。

绿色科技不应成为一部分有钱人、财力雄厚机构的专用品,有时候,每个人小小的改变,也能成就一番大事业,毕竟科技尚需配合每个人消费行为、思维的改变,才能让全体国民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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