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弃婴与杨伟光

【独立新闻在线专栏】从前,往往只有中国的弃婴问题能登上成为国际媒体的新闻,最近我国弃婴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很“荣幸地”获得国际间的关注。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查提呈建议,若弃婴行为导致婴儿死亡,当事人将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杀人,其刑罚就是死刑。目前,警方仅是援引儿童法令调查弃婴问题。

讽刺的是,当少年毒贩杨伟光的家人跪在新加坡总统府前,声泪俱下地要求该国总统特赦杨伟光,给他一条生路,而我们的政府正计划用死刑对付那些往往属于“少不更事”或“走投无路”的弃婴者。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数还保留强制性死刑的国家。依据新加坡政府那些“支持杨伟光必须死”的论调:如果毒贩不必死,那样会对贩毒集团传达什么讯息?(仿佛判处所有像杨伟光如此无知而被利用的少年死刑,贩毒集团就会收手。)

那么,马来西亚政府对“弃婴导致婴儿死亡者必死”的论调,或许就是:如果随随便便放过那些弃婴的人,那样会传达什么讯息?(仿佛犯下弃婴导致婴儿死亡的人死光了,就不会再有弃婴问题。)

不谈生命的价值

两 个政府都不和人民谈“生命的价值”。前者用司法手段来展现及维护政府在社会秩序方面的权威,死不承认自己没有办法将“贩毒集团首脑”绳之以法的事实。后者 则是企图利用司法及宗教来“禁欲”,怪罪三级片、怪罪情人节、怪罪男女共车,还发表允许未满16岁的怀孕女生结婚、设立“怀孕女生专用”的学校等言论,死 都不认自己的教育观落伍,连“性教育”都不敢正视,还满嘴的宗教道德经。

偏偏为杨伟光求请、反对死刑者从伟光悲惨的家庭背景探讨他罪不至死,重视的是“生命价值”,虽然10万人的签名力量看起来仍像以卵击石山,但是大家仍寄望新加坡总统开恩。

而弃婴背后的问题正是弃婴者本身首先对自己做为一个“人”与“生命”缺乏最基本的思考及认知,对“生命价值”及“责任”的思考,也往往淹没在宗教的约束、罪恶感、羞耻感及世俗道德的排挤目光之中。

言 至此,我国外交部要求新加坡免杨伟光一死还真是五十步笑百步。那么,那些不小心怀孕、不小心做了父母而惊慌失措的年轻弃婴者呢?他们当中可能连安全套都没 见过、可能肚子变大还以为自己吃多发胖、可能还打算多读几年书……当然,也有一些离乡背景却连本身工作、生活都没保障的非法外国劳工,要他们如何面对自己 的新生儿?

所谓的制度是不是只能给他们一条死罪,什么也做不了?至于死亡弃婴的死因是否将被谨慎考虑在内:是否出世便夭折?是否弃后死亡?

要判一个人“死刑”可以那么容易?突然让我想到,这个国家的政府其实也不那么关注“生命的价值”。

贫富悬殊践踏人性

我 们的社会,可以因为肤色不同,宗教不同、祖先不同、贪污滥权,所以有人考四个A也能进大学,有人考八个A都还要哭求奖学金;有人咬着金钥匙出世买豪宅还可 以享有折扣、有人拼活拼死一辈子也买不起一间廉价屋;有人在海外坐拥价值数十亿的房地产帝国,有人活在没水没电的长屋里;有人迎接殖民统治享尽荣华富贵, 有人流血汗反殖民有家归不得。贫富悬殊的严重性,刚好就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如何的践踏、踩扁“人”的“生命价值”及尊严。

正 当国家机关、社会制度长期草菅人命、鬼话连篇时,社会人士也自然不会把“人”看待成“人”,不但司法、人权意识薄弱,更加不用谈什么尊重“生命价值”。因 此,攫夺案变成夺命案、要求给女佣每星期放假一天也瓜瓜吵、为工人制定基本薪金制也不满、山埃采金无毒不用怕、赵明福是自掐的、而我们还是全球“人口贩 卖”的“转运中心”呢!

弃婴问题及杨伟光事件恰好都牵引出死刑存废的问题,但我却想问,这个年代,人们什么时候才会发现“人的存在”、生命自主权以及生命价值?还是只能随波逐流,继续甘做君主、政府机关、宗教、僵化制度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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