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

高官公布财产天经地义

《辣手杂志》专栏

雪州民联政府前几天踏出了骄人的一小步,在网上公布各个行政议员所申报的财产。

有关人士及配偶所申报的财产细分为:
(1)月入(薪金、津贴、租金、股息及其它)
(2)负责(房贷、车贷、所得税、企业贷款及其它)
(3)被充公的资产
(4)本身经营的公司(公司名、注册号码、地址、类型、年度收入、法定资本及已缴资本)

根据雪州大臣的说法,上述资料每半年更新一次,拥有家室的州行政议员只需公开21岁以下孩子的财务。任何人只要签署保密书及给予合理解释,便能查阅有关人士的财产详情。

中国政协委员拒绝公布财产被鞭鞑

很巧合地,几天前,中国政协某委员在回答关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提问时,一句暴露本身对政治无知的反问令在场人士哗然:“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 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这个提问当然引发了舆论的鞭鞑,证明有关官员完全搞不清楚身为“人民公仆”的角色。

高官是用纳税人的税金聘请、掌握公共资源、掌管公共财富的,人民要求高官公布财产显示了一个国家的人民重视公共资源分配的有效性及合法性。监督高官,不让 他们中饱私囊及拥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就算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商人拥有来历不明的财产,也能够从他们所申报的所得税、公司税的缴纳状况检查而知。

瑞典、美国、法国及韩国都有高官公布财产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美国也规定,行政官员、议会议员、法官等15000名官员的财产必须公布;法国 的《资 产透明法》规定,政府官员被任命或上任后15天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的清单,每3年对这些政府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次报告,在政府公报上公 布;韩国的总统金泳三在1993年2月25日的“阳光运动”后率先公布个人财产,两个月后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 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我国雪州10个行政议员率先公布财产,可说是远远不足够的。官僚体系中的州秘书、法律顾问、县市议会主席及各部门主管,也应该受监督于这类公共监督制度底 下,以示清廉。至于高官21岁以上孩子的财产是否应该公布,相信台湾陈水扁一家大小所缠上的贪污丑闻,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

要证清白就摊在阳光下

所谓的清廉,口说无凭,腐败因诱惑而起,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 验。” 权力当道的时候,诱惑必须靠严格的外在法制、监督来抵挡及钳制。任何想要证明本身清廉的高官,都必须将本身的清清白白摊开在阳光底下,这无疑也是自我鞭 策、自我提点的最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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