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新闻在线专栏】首相纳吉公布第十马来西亚计划时提及政府将推行固定电价制度(Feed-in Tariff,也简称 FiT),强制国家能源(TNB)购买可再生能源,以期在住宅区及商业区加快普及再生能源使用。
他曾表示,通过立法推动再生能源使用,估计可带动马来西 亚对再生能源的使用率提高100倍,从目前的50兆瓦,大幅提高至2020年的2000兆瓦。
在 第九马来西亚计划下,我国政府曾经有过伟大的宏愿:在2010年可再生能源电供必须达 350兆瓦,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目前只有1%或30兆瓦的电供来自可再生能源。在第十马来西亚计划(2011-2015)下,政府把可再生能源电供目标 订在5.5%,这会不会难以实现?
立法规定购买再生能源
世界主要工业国政府在90年代中期,为了寻找可以替代石油、煤碳的燃料,纷纷推出许多政策鼓励市民装置太阳能电池发电板,包括津贴、低息贷款、税务优惠等等。
德国在2000年推出“可再生能源法令”,立法规定国内四大电流供应商必须向再生能源供应商购买电源,这就是当今被40多个国家及州属、省份采纳、被认为最有效的再生能源催化剂的固定电价制度,与字面意思不同的是,它不是一种“税”, 而是付给电力生产者的电价。
在 众多采纳FiT推广再生能源的国家及地区,德国的例子可说是较成功的,这项措施鼓励国民、中小型企业运用诸如风能、生物能、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创造 了21万4000多个就业机会,到了2006年已经减少了97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原本订下2010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达到12.5%的目标,却意外地在2008年底就达致了15.1%的市场占有率。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政府所实施的 FiT并没有动用纳税人的税捐。该国政府通过立法,调控不同能源的补偿价(依市场价逐年调降),迫使传统电供公司(煤碳、天然气或核能发电公司)必须收购 所有再生能源,再由电供公司卖 回给消费者,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也将转嫁到全体消费人身上。要全国消费者为了减碳环保而付出较高的电费,在马来西亚这个贫富悬殊、人均收入只有7000美元 的社会(德国人均收入为3万4100美元),可说是天方夜谭。
德国推行补偿政策
简单举例,太阳能发电户把生产的电量以卖给电力公司,自己使用的电量照常按照电供公司的电价付费,这样可避免花费高昂的装备费用,也可以减低本身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投资及维修成本。
德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在补偿政策下,可取得5-7%的回酬,并可通过20年取回成本。这种情况下之,如果可再生能源供应高达50%,传统电供公司将不得不逐步撤出它们的污染型发电厂。
德国政府通过FiT介入能源市场的另一个作用,就是让补验室里的研发成果,变成市场产品、再通过扩大市场需求量,取得大规模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
一 些反对FiT的经济学家认为这项政策不符合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 然而,全世界很多国家的电供其实就是被少数几家甚至一家电供公司垄断,根本无所谓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德国在FiT政策的推动下,各种可再生能源供应商为 了降低生产成本,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让研究、市场方面出现真正的竞争状态。
FiT也有失败的模式,一些政府由于与传统发电厂有关不可分割 的利益关系,往往对可再生能源欲迎还拒。奥地利曾在2008年拨出2100万欧元用来发展太阳光伏,这笔拨款只能支持2000兆瓦的发电,显然无助于可再 生能源的长远发展。像西班牙的FiT,乃依赖政府动用国库税收进行补贴,当国家经济出现困难、必须节省开销时,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也无可避免地“被节省 掉”。
需说明相关配套政策
目前,马来西亚当局正考虑在2010年底提呈国会,将光伏技术 的每千瓦时上网电价 定为1.25到1.75元, 锁 定期为21年。同时,生物质和生物沼气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大约为0.24元到0.35元,锁定期为16年。固体废物和污泥每千瓦时的上网电价为0.30元到 0.46元,锁定期为21年。小水电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23元到0.24元,锁定期为21年。唯砂拉越州不受此计划影响。
比如,国能向太阳能发电户购买的能源是每千瓦时电1.35元,而 国能收取的电费率是每千瓦时电0.70元,因此,发电户将赚取电费的差额,即每千瓦时电0.65元的补贴。
在 电费高昂、高薪的发达国家,上述补偿政策的确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但是,在电费相对低廉、低薪的马来西亚,政府必须详细说明机制下的每项细节,包括新机制 下国能“买与卖”能源的收费率,因为投资者、消费者是否值得投入可再生能源领域完全取决于补偿价及回酬,以及是否需要为了减轻国能的补贴负担,而调高电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