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3

地方议会选举制(一)

报道:邓晓璇


报章上常见的地方问题多得不胜枚举,垃圾处理不当、道路窟窿无人补、小贩中心搬迁问题、市容美化影响商家、河流、沟渠、墓地、停车位、路灯、公众场所等等,面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官僚、推卸作风,居民们往往心里有苦无处诉。

就不久前在新山发生的翁固本小贩逼迁事件,所引发的连锁效应,包括:华团齐齐要求新山官委市长瓦希下台、102摊小贩们在不同意巴迪市场营业地点的情况仍被逼迁?农历新年前,虽然获答应迁出巴迪市场,迁入闹市黄亚福街的后巷,仍面对水电供应问题等等。

种种议题都不禁让人思考官委议员究竟是不是真的有效服务人民?

曾在1963年,中选成为居銮市议员的吴维湘受访时说,地方议会民选是民主的基石,取消地方议会民选等于扼杀民主,它是人民实践民主思想教育最好的场所,地方议会民选制一日不恢复,也彰显民主日益倒退。

他说,有竞选才有竞争,委任议员是议会不透明的开始,议会内有不同的政党监督,日常操作才能透明化。

他说,以前地方、市、州议员必须是本地、本市、本州人,目前议员委任制造成人民不认识议员、不了解其人品背景、并出现官僚作风。

他说,那时中选的地方议员大多是社阵成员,“党员们所受的训练、议会辩论、组织能力、为民服务的素质,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当时的联盟根本无法招架那种势力。”

“当时的道路、沟渠等民生问题,皆交由地方议员处理,如今却出动国、州议员,一名国会议员,本应以国策为主、地方事务为次。”

1964年,地方议会选举开始遭冻结,1967年执政当局清扫极左份子展开大逮捕,却也逮捕了社阵的地方议员、工会代表,萨除反对党在地方议会的势力。1969年,以劳工党党员占多数的地方议员在狱中集体辞职抗议大逮捕、抵制全国大选。

吴维湘在大逮捕行动中入狱,1982年才在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斡旋下被释放,是我国遭执政党扣留最久的政治犯。

他入狱前所有的文件、图片、剪报被内政部拿走至今全无归还。

他对于我国近代史上,执政党为了促进“国民团结”所做的各种努力有感而发说:“真正的国民团结,其实来自民主的实践。”

他说,施行地方议会民选制是发扬民主精神的重要制度,民主机制遭破坏,只会造成人民政治冷感,对民主失去信心,投票率低的原因。

60年代的地方议员并非全由选举产生,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规定每个议会不能少于6名、多于24名议员。而民选议员(不包括主席)人数必须占大多数。

产业税是地方议会主要收入,在社阵执政的地方议会,也有过州政府拨款不足的问题,利民达社阵就因此事,在1964年放弃执政权。

1962年代表劳工党中选利民达议员的谢亚华说,社阵执政后,利民达迟迟无法获得政府的3万令吉津贴。

“地方议会没钱发展,我们就主办游艺晚会、电影招待会等等进行筹款,一次半次还获得人民响应,筹款活动办多了,人民也会开始埋怨,为了地方居民的福利着想,我们不得已放弃执政权。”

他说,利民达议会共有8个议员(五名民选,三名委任),1962年五名社阵成员当选,当局却委任落选的三名候选人为议员,显然没有贯彻选举的民主精神。

“当局委任落选候选人为议员,于是我们集体不承认他们的议员资格,也拒绝他们参与会议。”

他回忆当时执政情形说,当时议会内,各族议员可使用自己的习惯用语发言(通常是英语、马来语及华语),议会内有翻译员,各族议员都能了解对方的想法,公众也可旁听辩论,监督议员的表现。

“以前的议员月薪仅20元,10元捐给党,还要做粗工,比如发动居民大扫除、清理水沟、掘井、制水时载水、协助申请公民权等等,还常扮演民事纠纷的调解人,议员接获居民投诉马上着手处理,如今一个街灯坏了数个月,却还是不见议员人影。”

他指出,当时地方议会议员都很年轻,21岁左右就出来竞选,虽然教育程度不高,但都经过社阵干部训练,明白服务社会的意义,凭一份责任感为人民服务。

“劳工党每月、每年举办活动,也让我们受益不浅,我们从夜学班掌握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各种知识,至今仍受用无穷。”

他希望现代选民能了解议会民主的内涵,提出诉求,恢复地方议员民选制,才能让议员更好地服务人民,而民间组织也更应积极推动,让我国的议会民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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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馆退稿,2004年3月20日刊登于<自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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